「健康食品」之稱 受現有法規保護
自88年「健康食品管理法」上路以來,「健康食品」已成為法律名詞,需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,提供科學證據佐證產品之安全性及保健功效,經審核通過取得許可證後,才可以稱為「健康食品」。而坊間常稱「保健食品」因未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,屬一般食品管理,雖然上市前並不用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許可,但業者還是應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。
無健康食品許可證 選稱健康食品恐觸法
若產品沒有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,宣稱為「健康食品」,會有觸法的疑慮。依「健康食品管理法」第6條規定,食品非依該法之規定,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;也就是說一般食品若不是健康食品但標示為「健康食品」,會違法並有刑責。
三要訣做得到 健康食品才有效
既然是「健康食品」,是不是吃越多就越健康?食藥署提醒消費者,對於食用「健康食品」,最重要是應考量自身需求,選擇適合自己的健康食品。做為一個聰明的消費者,應掌握健康食品選購「停」、「看」、「聽」三要訣:
1.「停」下-「冷靜思考是否確實有需要及對健康是否有幫助」
2.仔細「看」-閱讀包裝上之「標章及核准字號」、「警語」、「注意事項」、「建議攝取量」及該產品「保健功效」之實質意涵
3.「聽」-請教「醫師或營養師等專業人員」之建議,正確選購食用真正對自身狀況有助益的健康食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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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健康醫療網 https://www.healthnews.com.tw/readnews.php?id=524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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